二、该8项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所在(经)城镇区域的总体规划,尽量避开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外,离地1.5m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应分别控制在4kV/m、0.1mT内。线路经过敏感目标,须按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线路附近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线路经过耕地等场所,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合理布局变电站内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变电站附近居住区等敏感点的噪声值应符合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按规范设置变压器油和含油废水收集系统,确保含油废水全部进入事故油池。
(五)变电站内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垃圾处理场处置。报废的蓄电池和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应按危险废物处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预警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输电线路走廊内树木砍伐应严格执行《110~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GB50545-2010)。
三、该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由工程所在(经)的市、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接到本批复后10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批复及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工程所在(途经)的市、县(市、区)环保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