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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15-11-02 10:27:17 来源:池州市政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每年7月底前)。在县级光伏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扶贫部门牵头组织调查摸底,确定建设村,制定具体方案,召开乡镇(街道)、村负责人会议,征求意见。乡镇(街道)、村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明确责任和任务;组织人员入户摸底调查,对所在村贫困户贫困程度、意愿类别等进行摸底登记,填写项目实施对象登记表,贫困户签字,同时发放项目实施申请表。对积极性高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程序优先安排落实光伏产业扶贫到户项目。

 

(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每年8月中旬前)。

 

农户申请、评议、初选。农户自愿向村提出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名单,报乡镇(街道)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乡级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确保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报县级扶贫办备案。

 

县级组织复核。由县级扶贫部门带队,并邀请中标企业的专业人员参加,分赴乡镇(街道)、村督促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并予以公示。

 

建立分户申报档案。村对确定的拟实施户拍摄居住房屋前、后、左、右、上5个方位5张电子照片,电子版报乡镇(街道)存档并报县级扶贫办,连同贫困户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街道)盖章后,分户整理归档。确保每户申报档案整齐完备。于每年8月20日前精准确定光伏扶贫拟实施户及每户安装地点,并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

 

(三)资金筹集阶段(每年8月底前)。村成立组织负责收取每户0.8万元自筹资金,实行乡镇(街道)资金筹集名单及进度报告制度,即每日向县级扶贫办报送。

 

(四)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每年12月底前)。在项目立项审批后,由县级组织集中招标,确定设备的供应及安装企业;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调试并对项目实施的乡镇(街道)、村和安装户进行日常管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县级供电部门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

 

(五)评估验收阶段。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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