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潜力巨大,监测市场或率先爆发
VOCs污染严重,治理势在必行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通常可分为包括烷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非甲烷碳氢化合物,包括醛、酮、醇、酯、酚等的C1-C10含氧有机物,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几个大类,已鉴定出的化合物超过300种。
VOCs具有光化学活性,可产生臭氧污染,形成二次有机气溶胶,是形成大气复合污染、产生雾霾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大部分VOCs本身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从来源方面看,VOCs则主要产生于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料制造、包装印刷、装备制造涂装、塑料产品制造等行业。
随着我国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的持续增加,加之长期以来我国未将VOCs纳入常规污染物管理范围,VOCs治理行业发展缓慢(2013年我国VOCs治理行业产值仅32~38亿元,140多家从业企业中产值过亿元的仅有3~4家),近几年VOCs排放量呈快速增长态势,2012年我国工业VOCs排放量为2,089万吨,比2005年增长了约1.7倍,年复合增长率达15.0%。大量的VOCs排放已成为导致我国严重雾霾天气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污染治理势在必行。
监测市场空间广阔,政策推动之下有望率先爆发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首次将VOCs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一起列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提出加大VOCs污染防治。“十二五”期间,VOCs污染治理和防控政策则进入密集发布期,环保“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开展VOCs和有毒废气监测,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年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PM2.5浓度限值。2013年环保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首次提出VOCs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进VOCs污染治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2015年底前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4年12月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2015年4月,环保部发布石油化工、石油炼制、合成树脂工业等3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纳入控制范畴。2015年6月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此外,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完成,VOCs或将纳入约束性减排指标。我们认为,国家正在加快推进VOCs污染物防治,随着政策持续加码、相关法规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VOCs治理行业将迎来加速发展期,而作为VOCs治理的基础与保障的监测系统,其市场则有望率先爆发。
从VOCs监测潜在市场规模看,仅考虑石油和化工行业,目前全国主要化工园区和以石油和化工产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在500家左右,以每家园区平均入驻企业40家,平均每家企业配备一套VOCs监测系统,预计市场规模约300亿元;若未来3年有30%企业需新加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则2015-17年VOCs监测系统市场需求规模约90亿元,年均30亿元。因此,对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石油和化工行业领域,VOCs监测系统潜在市场规模约321.5亿,其中2015-2017年市场需求约103亿元,年均34亿元。此外,倘若考虑未来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向县级城市覆盖延伸以及其它行业的监测需求,则VOCs监测设备的潜在市场规模将更为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