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10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文山州广南县者丈河
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南县者丈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文山州广南县者丈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者丈河二级水电站位于文山州广南县黑支果乡境内。项目总投资127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23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坝、引水系统、厂区枢纽、压力前池及管道、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2000KW。
2008年8月,文山州发改委以文发改工业〔2008〕527号对该项目予以核准。该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属于已建成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水电项目。我厅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完成生态放流设施的设计、施工,生态放流设施不得设计和安装控制阀,并加强运行管护,确保电站运行期下泄不少于0.3m3/s的生态流量。当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则以天然来水流量下泄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地方环保局备案。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项目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新建1座化粪池和1座生活污水收集池,规范设置项目垃圾收集池。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电站机修废水、含油废水须妥善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料场区、进场道路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结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加强厂区绿化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减缓项目运营噪声对厂界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机修废机油及事故排放的机油。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文山州环保局备案,抄送广南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撤销文山州环保局关于文山州广南县者丈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文环字〔2009〕15号)。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文山州环保局批准。
请文山州环保局、广南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9日
云环审〔2015〕10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
砚山黑巴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华电朵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砚山黑巴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文山州砚山县与红河州开远市交界处,是大黑山风电场总体规划分六个片区开发的第四期工程。拟投资29105.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9.87万元),在砚山县阿舍乡与开远市羊街乡交界的山脊布设总容量为38兆瓦的19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新建17.8千米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38兆瓦,占地总面积22.1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47公顷,临时占地10.66公顷。
2012年2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16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设计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候鸟迁徙期间(8月至11月、2月至4月)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场区巡视,风电场建设及运行前3年应聘请鸟类专家开展风电场对迁徙鸟类的影响观测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我厅备案,若发现鸟类迁徙过程中经常与风机或电缆碰撞须停运部分机组、改变场内集电线路架设方式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对鸟类的影响。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石灰岩灌丛和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文山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及鸟类观测报告,同时抄送红河州、文山州、开远市和砚山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我厅批准。
请文山州、红河州、砚山县和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