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预算内“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印发社区服 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项”,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和目标
1、重点。一是突出贫困地区,重点是武陵山、罗霄山两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及位于两大片区外的国家级贫困县(共52个项目县);二是突出乡镇社区,围绕国家规划未覆盖到的乡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每个乡镇建设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三是突出基本需求,对没有一站式服务大厅、缺乏基本服务功能的乡镇社区,支持新建或改扩建1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能有效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基本服务项目。
2、目标。2015年拟支持150个左右的项目,对新建或改扩建的一站式服务大厅给予定额补助。
二、申报条件和原则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有相关社区建设规划、正在分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县;2、已落实建设用地和部分建设资金,年内准备组织实施的乡镇社区;3、向无任何一站式服务设施的空白项目县倾斜,发挥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4、优先考虑新一轮并乡(镇)合村中新成立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社区。
三、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
1、资料要求。(1)县级发改部门的申请文件;(2)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预计开工时间、配套资金筹措情况等内容;(3)县级人民政府资金承诺函;(4)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补助标准。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每个项目县支持3个项目(乡镇社区数量少的,相应调减项目个数),单个社区补助标准20万元。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省预算内“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省预算内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管理,按照《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和方向
根据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和2015年生态经济区建设任务,本年度8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环湖公路建设,同时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环湖公路沿线特色生态城镇建设试点和湘发[2014]19号文要兑现的政策性奖励。
1、环湖公路建设。适应滨湖经济发展、环湖生态旅游、湖区防汛抢险的需要,以串联区域内重点城镇、重要景点、重要港口和交通动脉为目标,利用现有国省道,完善联络线路,结合堤防和县乡道路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部分临湖亲水路段,建设集经济廊道、生态游道和防汛通道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环湖公路,构建环湖路网。环湖公路全长899公里,按二级以上标准建设,初步方案确定51个子项目,总投资125.8亿元。目前在建和即将开工的有15个子项目,建设里程331公里,拟规划建设36个子项目,建设里程568公里。2015年完成总体方案设计,力争年内启动已纳入省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环湖公路子项目前期工作,完成5个以上子项目、100公里以上路段的建设任务。
2、环湖公路沿线特色生态城镇建设试点。环湖公路途经滨湖17个县(市、区),串联90个城镇。2015年启动10个滨水生态城镇建设试点,重点对环湖公路东环、南环、西环联结点和其它交通地位突出的节点城镇的联结线及相关基础设施予以支持。
3、兑现湘发[2014]19号文明确的有关政策性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入驻,引进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产出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以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国家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责任下沉。洞庭湖区“三市一区”发改部门根据洞庭湖生态区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及项目申报条件,自行筛选申报项目,确定项目重要性和优先序。
2、突出重点。按照项目建设任务的轻重缓急,优先保障省级统筹推进的标志性工程资金需求,不撒胡椒面。
3、在建优先。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符合支持范围及其他条件要求,且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优先安排。
4、补助标准。环湖公路按建设里程予以补助,临湖路段在既有交通补助标准基础上,按每公里80万元标准以奖代补。环湖生态城镇建设试点单个项目补助100-200万元。政策性奖励单个企业或项目为50-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1)环湖公路项目申报条件:①须属于环湖公路的初步方案确定的临湖路段;②项目在建或者已经批复可研即将开工建设;③按照项目建设总体进度排出优先序。(2)环湖特色生态城镇申报条件: ①属于环湖公路东环、南环、西环联结点上的城镇,或其他沿线交通地位突出的节点镇;②旅游资源相对丰富,城镇特色较为鲜明;③有相对完善的城镇发展规划或近期实施方案;④项目建设内容与环湖生态旅游相关联;⑤申报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分别按3个申报,望城区按1个申报。(3)政策性奖励的申报条件:①属于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生态经济区投资设厂或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的。②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产出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③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国家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等。④申请以上奖励资金的须为文件下发日(2014年10月)以来实施的项目或获得的认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⑤奖励资金须用于项目基本建设。
2、材料要求。申请投资补助的需向省发改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招标情况(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设进度等,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项目已开工在建的相关证明等。申请政策性奖励的,由市发改委按湘发[2014]19号文要求审核把关并向省发改委申报。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