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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2)

添加时间:2015-04-29 13:49:11 来源:国家能源局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3.5 缺陷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局部损耗、偏差设计性能等需要进行维修或调整才能恢复的失效。

4一般要求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标准化评分方式:最终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企业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企业适用项目分值的总和。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以根据最终得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最终得分90分及以上为一级,最终得分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二级,最终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三级。

 

能源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对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 核心要求(评分项目,1500分)

 

5.1 目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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