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下投资收益具有高不确定性。
目前国内分布式采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分布式电站运营商的收益主要有:
(1)度电补贴:0.42元/千瓦时;
(2)自发自用部分,则具有约0.8元/千瓦时的替代电价收入,这样每度电的总收入为1.2元左右(度电补贴+电费收入);
(3)余量上网部分,东部地区电网收购电的脱硫标杆电价约为0.4元/千瓦时,这样每度电的总收入为0.82元左右(度电补贴+电费收入)。
由于余量上网部分的售电收入明显低于自发自用部分,这也就使得分布式光伏电站对于自发自用的比例依赖程度较高,当运营方与用电方不统一时,电站运营方将面临诸多电费收入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屋顶的不确定、用电的不确定、结算的不确定等几个方面:
运营商投资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而相对大型电站,分布式又缺少足够的超额收益来弥补这一风险。我们在假设建设成本、贷款比例、贷款利率等变量一致的情况下进行测算,假设分布式发电100%自用,电价为1.20元的情况下,与典型西部地面电站相比,分布式收益缺少明显吸引力。
2、缺少成熟电站示范效应和统一模式,银行等融资方参与不积极,融资渠道不畅。
由于不确定性存在,再加之国内分布式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成熟稳定运营的示范参照,因此银行等融资主体缺失、态度谨慎,缺少资金杠杆进一步降低了分布式运营商的收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