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而不仅仅是价格水平的调整。上网电价逐步由发电市场竞争或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双边合同确定;输配电价实行政府管制,形成直接反映电网企业成本和效率的独立的输配电价,并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电网企业真实成本的成本规则;居民和中小工商业销售电价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引入峰谷电价和实时电价。改革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政府有关部门不再直接规定成品油价格,改为在石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推进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政府对输送成本加强监管,井口价格和销售价格逐步由市场定价。
(三)完善矿权和资源税费政策。适度提高勘探基金的征收标准,鼓励风险勘探。将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逐步由油气扩展到煤炭等领域,同时探索建立天然气和煤炭特别收益金制度,将资源溢价收归国有。合理确定资源所有者与开发主体、中央和地方资源收益比例,协调理顺相关主体利益关系。
(四)注重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加快形成由市场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差别电价、差别气价等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峰谷电价。逐步形成以环境税、消费税(如成品油消费税)等为主体的绿色税收体系。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制度,大幅度修订和提高产品能效标准,加快落实“领跑者”能效标准制度。制定重点行业节能目标,落实行业责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节能指导与服务。落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督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完成规定任务。
(五)健全碳排放政策。当前重点推行基于市场定价的碳交易制度,在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实行碳税的必要性、方式及征收范围。
(作者:李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