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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询价采购公告

添加时间:2012-01-09 16:03:0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5.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中心交纳500元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合同后退还中标单位,如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有违约行为则此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将被全额没收)。
  4.采购方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供应商索赔相关损失,同时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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