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淀山湖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继续保持或优于III类,总磷达到Ⅳ类,总氮达到Ⅴ类,富营养状态进一步趋好。长荡湖、滆湖、阳澄湖、澄湖等湖泊水质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基于太湖流域各地区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改善要求、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容量计算结果,分类别、分阶段提出分区差异性的地市及控制单元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考核目标,流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均比2015年削减16%以上。
4.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总体方案修编》,到2020年,我省太湖流域污染物入湖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COD327690吨、氨氮22000吨、总磷2498吨、总氮52812吨。
三、主要任务
以提升湖体、重点考核断面和水功能区水质为目标,围绕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全面实施氮磷污染控制、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以及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四大重点任务。加大太湖西部及上游地区水环境治理力度,重点实施流域氮磷污染控制,加快推进新一轮河湖清淤工程,积极探索蓝藻等资源化利用措施,深入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7大类工程。
(一)持续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按照“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监测、预警应急”的要求,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完善区域联合供水,扩大安全饮用水范围。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构建流域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2.强化应急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太湖湖泛巡查、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清淤等应急防控措施,严密防范供水危机;建设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及湖泛防控能力建设工程和移动式蓝藻应急处置工程,提升环湖蓝藻(水草)打捞、分离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按照“引清释污,以动制静,以丰补枯,改善水质”的要求,加强流域统一调度,充分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科学调水引流,建立引排长效机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蓝藻暴发。
(二)全面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实施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持续降低太湖上游地区工业污染负荷,制定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加快推进化工行业转型调整。2018年底前,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建成无化生态保护区。大力调整宜兴、武进等地产业结构,到2020年,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产能和企业数量大幅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