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开发推广绿色产品,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大力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示范,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创建绿色工厂,应用绿色低碳标准建设改造厂房,选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加强生产制造管理、优化过程控制,推进废气减排处理、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鼓励建设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和能源管理中心。打造绿色园区,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项目建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绿色供应链,以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落实绿色供应标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应用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完善采购、供应商、物流等绿色供应链规范,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能源审计。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加快推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动态监测。实施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加强节能监察,组织开展强制性能耗、能效标准贯标及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等监察,实施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
第四节 大力开展建筑领域节能
推动新建建筑节能。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镇新建建筑。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加强县区一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研究制订我省强制实施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鼓励高标准、严要求、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鼓励发展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
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形成多样化、低成本、高效能的技术路径。结合城市热岛改造、旧社区低碳生态化改造、城市更新工作,规模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工作基础扎实的地区,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运营管理。
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绿色建造方式,以建筑设计贯穿标准化的措施,强化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预制窗台板、整体厨卫、集成房屋、建筑幕墙、智能家居、建筑设备、成品钢筋、定型模板技术、集成机电等成熟技术与产品,以及一体化装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一批建筑产业集群、基地,延伸建材产业链,提升绿色建材质量,提升建筑业现代化水平。
专栏9 建筑节能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第五节 积极实施交通运输节能
优化综合运输服务网络。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提升综合运输通道服务效能。鼓励加快发展运量大、占地少、污染轻的运输方式和运输组织形式。发展先进适用的运输装备,建立健全汽车绿色维修技术和管理体系。推进多式联合运输和甩挂运输发展,构建集约高效的货运物流体系。加强基础设施网络结构优化,加快高快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的建设,推行基础设施绿色建养。
积极推进绿色交通运输方式。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健康低碳的绿色运输方式,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提高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工程机械和工程船舶,引导港口装卸设备高效化发展,有序推动LNG船舶应用。重点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交通设备,积极推广天然气交通工程。
第六节 积极推动商贸流通节能
建立商贸流通节能机制。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营造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商贸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推进商贸流通绿色化。实施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第七节 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
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建立并实施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认定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探索把节能量化指标和任务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用。
发挥节能单位示范作用。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继续做好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组织做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新能源屋顶利用工程,鼓励高等院校、医院等有热水需求量的单位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装置;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支持公共机构实施现有用水器具节水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