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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建议尽快解决“强直弱交”问题 加强网源协调管理

添加时间:2017-01-25 12:43:20 来源:中电联

 

四是加强协调、打破壁垒,拓展新能源电力消纳市场。加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有关政策的执行督导,完善优先调度机制,打破省间壁垒,建立有利于新能源跨区消纳的市场化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置换,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积极推广电采暖等多种形式的电能替代,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推进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相应建立电力运行监测评估制度。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降低电力企业经营负担和风险

 

当前,电力市场需求增长放缓、交易价格不断下降、燃料成本大幅上涨、产能过剩风险加剧、节能减排改造任务繁重,多重矛盾交织叠加,企业经营面临严峻压力和困境,亟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

 

一是进一步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煤电企业大幅上涨的燃料成本。2015年以来已两次下调全国煤电上网标杆电价,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上网电价,而燃料成本、环保成本大幅上涨、煤电利用小时持续下降导致发电边际成本也在上涨,煤电企业抗成本波动能力明显弱化。建议完善煤电联动机制,重新调整联动周期、价格计算机制等关键环节,以合理疏导煤电企业成本。

 

二是进一步完善煤电环保补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建议将煤电环保电价补贴调整为“价外补贴”,在市场竞争电价之外按照度电标准给予补贴,保障参与市场竞争的发电量也可以得到应有的环保补贴收入;加快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历史欠账问题,扩大补贴资金来源渠道,简化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拨付流程,确保可再生能源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定价机制及相关政策。

 

三是尽快出台针对电力“僵尸企业”职工分流、减免银行债务等方面的针对性政策。建议帮助电力企业进行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四是提高有关政策的严肃性、协调性和稳定性。建议统筹做好政府定价政策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相关政策的相互衔接;加强节能环保低碳政策的制定的统筹协调性,注重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多行业作用,加大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五是积极引导促进电能替代。坚持政府主导,国家在产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电价政策及财政补贴等多方面积极推进电能替代,促进低碳清洁发展,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同时促进电力企业增供扩销,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六)统筹改革与发展关系,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中发〔2015〕9 号文的印发,极大地调动了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但在配套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过快放开市场交易电量,容易造成恶性竞争,不利于市场良性发育和改革有序推进,需要协调好各方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一是统筹协调电力体制改革、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等多重改革与行业发展,完善相关调控政策。建议坚持在保证行业企业运行在合理区间和健康发展的大前提下,推进行业改革和产业调控,有序放开市场交易电量,避免各类不利因素叠加造成的风险快速聚集,引发企业大面积经营亏损。

 

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总结部分地区电力市场建设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输配电价核定、电力交易机构设置等关键环节,健全电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直接交易合同约束力,保障合同有效执行。

 

三是加强省级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清洁能源消纳、输配电价核定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不合理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推进。

 

四是规范自备电厂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议尽快完善自备电厂管理政策法规,将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附加及交叉补贴征收到位,有效推动政策性交叉补贴电价的落实,同时建立健全对自备电厂的有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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