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以节能环保企业为重点,以产业园区为依托,以第三方机构为有益补充,推动市场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共生关系,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的生力军。
(一)促进各类型企业协调发展
加强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打造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先进、具有市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差异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自主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科技型新企业条件和标准,落实普惠性政策,支持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国有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国有资本的整体功能和效率。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创新活力,引导民营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在PPP项目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鼓励在项目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合作,促进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协同发展。
(二)加快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
优化升级现有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创新政府引导产业集聚方式,由招商引资向引资、引智、引技转变,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在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布局培育一批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聚区,创建以节能环保产业为主导的国家基础创新中心。整合集聚区内创新资源,推动创新资源和成果开放共享,提升集聚区整体创新能力,使集聚区成为产业创新的新载体。促进集聚区内产业链关联企业的协同发展,通过深化分工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发挥集聚效应和带动作用,提高整体竞争优势。避免对市场行为的过度干预,防止园区重复建设。
(三)发挥第三方机构催化作用
发挥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产业组织对节能环保产业的催化作用,在政府与行业、企业之间建立起桥梁和纽带。支持产业协会建立节能环保网络小组,加强业内企业间的互动互助,建立节能环保企业统计信息报送平台,开展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强化数据采集处理,提高产业数据统计能力和分析能力。及时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协助政府完成节能环保产业调查、技术遴选认证、行业标准和技术目录制修订等工作。通过组织技术装备展览、技术交流和供需对接等活动,促进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和项目信息的交流合作。推动建设专业化节能环保众创空间、面向市场和产业的科技创新中心,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同业监管,建立完善行业内自律性管理制度。
六、激发节能环保市场需求
以实施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工程、推广绿色产品、培育绿色消费习惯等方式,有力刺激市场对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全面扩展产业发展空间。
(一)强化重大工程需求牵引
通过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有力激发市场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以燃煤锅炉、电机系统、照明产品等通用设备为重点,大力推动节能装备升级改造;开展工业能效赶超行动,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进一步加强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水气土领域环境治理、危险废物防治等环保重大工程,扩大环保产业有效需求。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大宗废弃物和新型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展再制造技术和产业,提高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防落后产能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强化资源、能源、环保等硬约束,强化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
(二)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
健全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加快制修订产品生产过程的能耗、水耗、物耗以及终端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能效、水效和环境标志等标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等体系,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加强绿色产品全生命周期计量测试、质量检测和监管。鼓励认证机构对所认证的绿色产品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组织实施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行动,推动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实施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量倍增行动、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大幅提高节能家电、绿色建材、再生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全面推行绿色办公,严格落实政府对绿色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适时调整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和标准,及时发布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清单。
(三)着力培育绿色消费文化
开展全民绿色消费教育,把绿色消费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引导消费者主动选择和消费绿色产品。深入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同时,鼓励企业实行绿色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进一步降低成本,促进公众消费。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探索建立绿色积分制度,鼓励居民通过购买绿色产品、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方式积分,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
七、规范优化市场环境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规范引导,拓展市场空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充分、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有利于产业提质增效的市场生境。
(一)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节能环保法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坚决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施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耗能单位监察和对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结果,鼓励公众监督企业环境行为。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强制性能效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产品标准中的节能环保技术要求;加强与节能环保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标准的相互协调。打击假冒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加大家电产品能效审查和能效标识产品的专项检查力度,整顿家电市场能效虚标行为。
(二)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简化节能环保项目行政事项审批流程,推进节能环保项目行政审批标准、项目核准条件等信息公开,鼓励各级政府建立节能环保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节能环保投资创业提供更便捷的条件;落实对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就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帮扶小微企业规避初创期风险。强化对节能环保项目的环境绩效管理,减少政府对项目技术方案、技术路线等的干预。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加强规划可行性论证,简化项目环评审批,规范工程验收,对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定期开展环境监督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