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农村污水治理
日本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与监管--《净化槽法》有关规定:
维护检修:每年两次定期性的设备检修、水质监测和消毒药剂的补充以及害虫的驱除等。
清扫:每年至少1次(全曝气2次)清理污泥并处置。
水质检查:建成后3~8个月检查一次;以后每年一次。

日本家庭污水处理的财政补助制度:
1987年 “合并净化槽设置整备事业”补助制度

日本的运营、服务与管理体系:

马来西亚
农村污染治理立法与实施方面:
构建了由联邦政府、州政府、水资源委员会和供水委员会为主体组成的体制政策框架;
由私人开发商、联邦政府污水服务部、农业发展部和系统运行部门为主体组成的机构执行框架;
建立了有政府、特许权所有人、开发商共同出资的筹资机制及金融框架。
农村污染治理技术方面:
实行管控标准化,对制造商、咨询机构、承包商、运营商进行全面管理,颁布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国外的经验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的指导体系。
2、因地制宜地优选适合本国的技术系统,并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了认证与评估体系。
3、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方面,通过专业机构提供运行、维护,有利于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便于实施监管。
4、在不同形式和程度上为农村污水治理提供财政补贴或银行贷款,同时,扩大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的作用。
结束语
我国农村分布面广,地域差异大,为实现农村污水的有效治理,需要:
健全农村污染治理的有效的组织与管理体系和法规与标准体系;
建立因地制宜优选技术的科学决策与质量保障机制、资金保障机制、长效运营与有效监督机制;
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乡村污水治理体系,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但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发展我国的农村污水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