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模式,以国内外先进技术为支撑,依托工程推进装备自主化。组织开展应用试点和示范,支持一批标志性、带动性强的重大装备研发,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突破共性关键产业化瓶颈。
5.加强煤化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盘规划、全局推进、全员培养、全程管理”的全方位人才体制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管理、科研、技术等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国内外高素质煤化工专业人才,提高煤化工产业创新能力。加快组建煤化工产业智囊团,为产业决策提供支撑。积极引导高校设置专业,建设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加快建立联合培养机制,选派优秀干部到国内外学习。
(八)培育应用市场,促进核心区建设。
1.培育应用市场。在我区主要城市提前推广应用煤制油产品和煤制天然气,并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工业和民用煤选购提质后的高品位煤炭,实现优质煤清洁燃烧和转化代替原煤直接燃烧和转化。聚酯产品与纺织产业紧密结合,聚酯产品享受现有纺织行业各类优惠政策,实现纺织产业高端化发展。
2.面向广阔区域市场。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和自治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面向新疆周边地区,乃至中亚各国市场需求,着眼长远发展,战略布局和推动煤化工产业链延伸,提升煤化工产业发展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由自治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相关厅局、各地州市为组成成员的协调工作组。建立健全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宣传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确保推进工作稳步进行。研究制定推动现代煤化工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行为,防治同业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建立煤化工产业技术评估和准入机制,引导和控制煤化工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对煤化工产业财税支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煤炭、煤化工行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和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可依据条件申请享受政策优惠。凡符合国家现行产业目录规定的鼓励类产业,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类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享受自治区已出台的低电价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进入机构实施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加大现代煤化工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煤化工产业的支柱性、战略性地位,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对煤化工产业技术改造、高端产品发展、绿色安全生产、智能制造试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科技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四)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完善中石油代输油气、煤化工产业三废排放、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等管理办法。出台用水总量控制方案,调整用水结构,通过建立水权转化机制,解决工业项目用水问题。进一步落实煤制化学产品下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减少初级化学品的出疆量,带动我区经济增长。对涉及煤化工产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总量指标分配上实施差别化对待的政策。
(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化工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多层次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退出。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控和联网管理。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建立规范的示范项目成果鉴定与推广机制,对示范取得成果的项目给予权威、客观的评价,为示范成果推广提供依据。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向社会公开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和传统煤化工违规项目情况,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