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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添加时间:2016-10-31 11:53:10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四)审批时限。参照环评审批时限,结合实践经验,《征求意见稿》将审批时限规定为10个工作日。

 

八、修复工程和风险管控环境管理要求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管理参照《行动计划》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参照《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行动计划》第(十二)条规定。

 

九、修复工程和风险管控项目验收

 

(一)验收程序。主要依据《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其中,该条款关于“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修复结果载入土地登记文件档案”要求,应由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因此没有纳入《征求意见稿》,修改为“验收合格后,环保部门应将结果通报国土、规划部门”。

 

(二)验收时限。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征求意见稿》将验收时限规定为10个工作日。

 

(三)信息公开。《行动计划》第(二十三)条规定“(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此处信息公开主体为责任单位。《防治条例》则未要求公开修复结果。但是考虑到环保部门对修复工程负有验收责任,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并公布修复结果,既兼顾了各方要求,也减轻了企业负担。

 

(四)验收资料具体要求、验收结果通报方式和社会公布方式等细节问题,根据需要另行规范。

 

十、职责分工

 

根据权力下放原则,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相关规定,包括建立土壤信息管理制度和平台等,各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具体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风险评估备案管理,以及修复方案或者控制计划审批和工程验收。

 

同时,为了深入了解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区工作,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市环保局保留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和电镀5个行业腾退土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估、风险评估备案,修复方案或者控制计划审批及其工程验收。

 

十一、质量控制

 

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成熟规范的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质量保障。目前,环保部陆续出台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正在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等,因此,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开展。

 

但是,一方面,除了《行动计划》要求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以外,均未强制要求由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防治条例》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第三方开展土壤质量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也未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未对土壤质量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控制和修复等第三方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基于现实,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等,均不强制要求由第三方实施,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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