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枣矿田陈富源 2×350MW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枣矿田陈富源 2×350MW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滕州市张汪镇,由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总投资 318029 万元。
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于 2003 年成立,是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为发电厂的建设和运营。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集煤炭生产、加工、机械制造、化工、发电、建筑建材、铁路运输、医疗、教学等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现有滕南、滕北、枣陶、官桥四大煤田,工业储量 14.2 亿吨,生产矿井 11 对,在建矿井 2 对。主要生产肥煤、气煤、焦煤,品种有冶炼精煤、优质洗动力煤、混煤、洗混煤、煤泥、水煤浆等,原煤产量达 2043.3 万 t/a。
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发电厂一期有 1 台 48MW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供热机组,目前正在建设一台 30MW 生质发电机组。
随着枣庄矿业集团的不断发展,原煤开采和洗选煤能力的增加,煤矿剩余了大量的煤矸石等低热值开采洗煤副产品,煤矸石的大量堆放,不仅压占土地,影响生态和土壤环境。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发展循环经济,本着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重点治理和利用煤矸石、矿井水,决定建设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进行发电,消化集团内剩余的煤矸石,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本项目在一期工程的西北侧扩建,建设规模为 2 台 1160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2 台 350MW 型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回收利用等配套环保设施, 同时淘汰及替代 66.6 万千瓦规划及既有发电机组, 不增加区域内燃煤总量。
拟建工程设计执行环保标准及超低排放指标值,满足环保部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和《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 (鲁环发[2015]98 号)中新建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山东省发改委于 2016年 1 月 8 日以“鲁发改能源[2016]32 号”文同意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陈富源 2×350MW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厂址处于城市规划范围外,工程选址符合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拟建项目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的 2×350MW 火电机组,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修正本) 》鼓励类第四条第 3 款:“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滕州市热电联产规划(2016 年~2030 年) 》 、《滕州市供热专项规划 (2016-2025 年) 》 、 符合 《滕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 。
总结论
拟建项目为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2 台 350MW 超临界抽凝机组,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以及滕州市热电联产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
拟建项目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资源综合利用手段和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将会使污染物外排总量和排放浓度均有所减少;通过采取针对性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工程风险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只要在生产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就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拟建项目投产后,电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拟建工程风险值可以接受,风险预案和防止风险二次污染措施可行;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从环保角度分析, 在充分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