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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细则》通知全文

添加时间:2016-10-17 11:03:03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

 

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个人):XXX; 联系人姓名:XXX;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此次补助的必须为“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提供服务的充换电设施”。个人充换电设施如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随车赠送的,不再给予补助。

 

2、第(3)栏“设施类型”从直流充电桩(机)、交流充电桩(机)、无线充电桩(机)、换电站工位、加氢站中选择一项填写。

 

3、第(4)项“设施服务能力”按设施类型分别填写,其中,直流充电桩(机)、交流充电桩(机)、无线充电桩(机)填写额定输出功率(千瓦),换电工位填写日服务车辆数(辆),加氢站填写日加氢能力(公斤)。

 

4、第(6)项如无验收部门的只填写建设竣工时间,第(7项)如无验收部门的可不填。

 

5、第(8)项“补贴标准”按附表1所列补贴标准填写。

 

6、换电站包括充电和换电两部分,在填写表格时,可按直流充电桩(机)、交流充电桩(机)和换电站工位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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