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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添加时间:2016-09-07 17:19:09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3.制定电力市场交易监管办法。开展新疆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出台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根据市场建设方案和规则,制定市场交易监管办法,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公开透明、公平运作、规范运营等情况实施监管。

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4.搭建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根据电力市场交易系统建设方案,由交易机构负责建设场内集中交易系统硬件,开发相关软件,完善现有的市场交易支持系统,建设电力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体系,确保电力交易及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启动现货市场运行提供条件。

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5.探索建立电力市场信用体系。探索建立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将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不履约、欠费、滥用市场力、不良交易行为、电网歧视、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必要时可实施限制交易或强制性退出。充分发挥第三方征信机构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参与自主交易的电力市场主体应向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四)有序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

1.建立优先购电制度。确定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保障全区第一产业用电,第三产业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享有优先购电权。开展有序用电工作,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居民等用电需求不受影响。列入优先保障序列的用户,原则上不参与限电,近期不参与市场竞争,纳入用电计划。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2.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以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为主要依据,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的原则,确定自治区优先发电的适用范围,对发电机组进行优先等级分类,合理确定优先发电顺序,并逐年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测算计划电量,留足保障性计划空间,逐步缩减发电计划。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环保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3.制定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全区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制定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完善电力安全的应急保障机制,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在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环保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五)推进售电侧改革

1.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制定新疆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系。创新售电业务市场准入机制,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审批。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国资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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