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0日
乌海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结合《乌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6年度工作目标
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达标排放,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和利用渗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实现黄河乌海段水质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