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淮北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3号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函
淮北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淮北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申请》(力电字〔201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1号、3号机组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和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按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网且运行正常。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1号、3号机组自2016年5月27日起执行脱硫、脱硝及除尘电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
二、你公司要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对于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省 物 价 局
2016年6月8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函
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机组核定上网电价的申请》(怀能函〔2016〕00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1×30兆瓦)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0.75元/千瓦时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6月14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宿州芦岭阳光能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函
宿州芦岭阳光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申请》(芦电发〔2016〕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1号、2号机组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和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按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网且运行正常。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1号、2号机组自2015年12月15日起执行脱硫、脱硝及除尘电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
二、你公司要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对于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