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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拟审批5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添加时间:2016-06-20 10:02:02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主要防治措施:(1)废气:本项目不设混凝土拌合站,全部外购成品;施工期尽量减少开挖,且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并对施工作业面实施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影响。(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的化粪池处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电气设备,经建筑隔声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弃物:施工挖方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基础及场内道路的平整回填;废光伏板收集暂存后,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5)生态恢复:项目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进站道路及站内道路进行压实并铺设碎石,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6)环境风险:该尾矿库于2011年停止运行,库区内已无积水,库区内尾矿堆高与库外地表相对高差较小,且该尾矿库已经进行了覆土及植被恢复;合理施工的前提下,不得破坏尾矿库原有坝体,不得破坏尾矿库原有排水设施而造成尾矿库内积水,本项目的建设对尾矿库库体安全的影响不大。

相关部门意见:(1)达茂联合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开展再利用的意见(达安监字[2016]10号);(达茂联合旗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同意再利用的意见(达环发[2016]14号)。

项目名称: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电石尾气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九原区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包头市大森环境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按原来建设的年产60 万吨电石项目,电石尾气作为蒸汽锅炉燃料以及配套生产甲酸钠,现状由于甲酸钠生产线一直未投入生产,电石尾气一部分送至碳素厂和电石原料车间沸腾炉消耗,还有部分电石尾气(主要为CO)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直接点燃排空。本项目将直接点燃排空电石尾气进行发电,建设内容包括:电石尾气发电站(安装6台700kW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2MW,本项目用气由原有工程建设储起柜接入,生产的电能接入公司电力现有系统并网,,配套办公、生活及公用工程均依托原有工程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防治措施:(1)废气:本项目燃气废气经SCR-700液态尿素型脱硝装置进行脱销,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2)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循环冷却用水等废水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处理利用。(3)噪声:噪声采取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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