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绿色建材下乡行动
21、支持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需要,落实《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生产和使用绿色建材,编制绿色农房用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重点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加强规划并鼓励支持在乡镇农村建设小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制订农村推广预拌混凝土配套政策,加快预拌混凝土在绿色农房等建设中的应用,提高绿色农房防灾减灾能力。
22、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围绕现代设施农业,积极发展和推广安全性好、性价比高、使用便利的玻璃、岩棉等产品。
(九)试点示范引领行动
23、工程应用示范。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申报、评审和验收等办法。结合绿色建筑、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农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要求。选择典型城市和工程项目,开展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建筑应用绿色建材试点示范。
24、产业园区示范。在绿色建材发展基础好的地区,依托优势企业,整合要素资源,完善研发设计、检测验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
25、协同处置示范。按照《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和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持续开展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试点示范。开展固体废弃物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建立再生建材工程应用长期监测机制,积累再生建材应用安全性技术资料。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协调机制。加强全省绿色建材生产应用与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城市建设的内在联系,统筹绿色建材生产、使用、标准、评价等环节,加强政策衔接,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实施相关行动,督促落实重点任务,协调完善推进措施,组织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
(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利用现有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研究制定财税、价格等相关政策,激励水泥窑协同处置、节能玻璃门窗、节水洁具、陶瓷薄砖、新型墙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生产和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绿色建材发展专项资金,对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研究制定建材下乡专项财政补贴和钢结构部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完善标准规范。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标准约束。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与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的对接。实施绿色导向工程,鼓励和支持建材企业、科研院所、质检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编制绿色建材应用技术标准、设计、施工—13—和质量验收规范。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
(四)搭建创新平台。依托中国建材、中材水泥、海螺水泥、省建材设计研究院、湖南大学、中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高校,构建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体系。创建一批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整合我省现有资源,重点支持集技术开发、建筑设计、检验认证为一体的综合性科研机构的发展,完善产业发展所需公共研发、技术转化、检验认证等平台。加强建材生产与建筑设计、工程建造等上下游企业互动,组建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
(五)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开展绿色建材行动检查,对不执行绿色建材生产和使用有关规定的,要加强舆论监督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