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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煤炭替代考核办法 可再生能源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添加时间:2016-04-29 13:35:00 来源:浙江省能源局

 

5.关停燃煤小机组(5分)

 

目标:加快关停省内30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

 

要求:按照国家《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要求,完成年度关停任务。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关停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

 

6.实施节能改造(5分)

 

目标:加快淘汰服役期满机组、中温中压机组和能耗排放超标机组;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能效测试和改造工作。

 

要求:按照《全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等要求,完成年度节能改造任务。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任务计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5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

 

(二)煤炭消费替代(35分)

 

7.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10分)

 

目标:有序推进全省天然气“一张网”建设,完成“县县通”到2017年建设目标。

 

要求:按照《全省天然气“县县通”专项行动计划》要求,2016年建成甬台温、金丽温、北仑—大榭、兰溪支线和浦江支线;2017年建成东阳支线、苍南支线和浙沪联络线一期;2016年开工建设温州LNG接收站;2017年开工建设省级管网西北干线、舟山-宁波海底管道和宁海-象山、东阳-磐安、三门-嵊州、乐清-玉环、上虞-新昌、常山-开化、临海-仙居管道。

 

评分标准:根据省政府与相关市政府签订的“县县通”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计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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