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节能标准化科技支持力度。在创新科技发展规划中,将节能技术列入重点和优先支持的领域。在项目实施中,将节能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列为目标任务的重要考核指标。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总结推广科技创新成果。发挥企业作为节能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共建节能标准研发机构,整合资源,建设各方相互联动的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区域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完善节能标准化人才培育体系,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节能标准的能力。建立省节能标准专家库,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节能标准化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节能标准化投入力度。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重点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等主导制修订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园区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对我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获得节能领域品牌的单位予以奖补。(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加强配合,抓紧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化重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拓宽节能标准化资金投入渠道,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