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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对发电企业的影响分析

添加时间:2016-04-14 11:41:22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为满足文件要求,多数缺口较大的省份,主观上有较强的发展非水可再生能源愿望,可作为未来发展重点区域。

 

2015年末,全国各省区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占比情况与“意见”的差距空间如图1所示。

 

 

2.现有弃风弃光解决下

 

考虑“十三五”期间通过政策及技术方式彻底解决现有风电、太阳能电站弃风弃光问题后,在全国装机容量、发电量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前提下,部分省份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占比与国家能源局规定的目标值之间的差距如图2所示。

 

 

由图2可以看出,考虑弃风弃光问题解决后,上述三类地区的变化情况如下:

 

缺口在6%以上区域由11个减少为9个。包含北京、天津、陕西、海南、山东、河南、西藏、浙江、湖北9个省份。云南、辽宁两省发展缺口下降到6%以下。

 

缺口在4%-6%区域仍然为11个。具体为广东、安徽、山西、湖南、云南、江苏、重庆、四川、福建、广西、辽宁。原黑龙江、吉林两省份被云南、辽宁代替。

 

其中,从发电量绝对数缺口来看,云南、山西、辽宁三省的缺口空间最大,分别为153、135、87亿千瓦时,需要重点关注。

 

缺口4%以下地区由9个增加到11个。具体为上海、江西、新疆、贵州、宁夏、河北、内蒙古、甘肃、青海、黑龙江、吉林。

 

已达到“意见”规定要求的省份除甘肃、青海外,新增内蒙古和新疆两个省份,达到4个。此外吉林省的可发展空间也不到1%。

 

综上分析,在缺口较大省份发展风电、太阳能的空间较大,可作为重点发展的目标范围;缺口较小、资源丰富但存在较严重弃风弃光的省份,应结合政策要求以及电网建设情况,重点储备,择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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