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二)健全能源监管法规体系。继续推动《能源监管条例》的制定工作,配合做好《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大力推进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流程和执法文书,促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十三)稳步推进能源监管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监管标准体系,做好计划项目的征集和审核管理工作,督促做好标准起草、意见征求、技术审查等工作,完成已立项电力监管标准的编制,研究探索将监管标准化工作拓展至整个能源领域。
(二十四)建立能源市场监管专家库。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能源市场监管专家库,聘请电力、煤炭、油气等领域的专家协助开展能源市场监管和市场建设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并配合做好能源市场监管政策解读。
(二十五)加强能源市场和监管体制机制研究。研究我国电力市场发展规划,确定市场模式、范围、品种,制定市场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组织开展电力市场建设国际案例、世界主要国家电价比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关键问题和对策等方面的重点研究,积极参与能源监管国际合作和国际交流,促进监管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和监管资源优化配置。
(二十六)加强能源监管业务培训。组织能源监管业务专题培训,通报能源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讲解有关监管要求和方法,互学互鉴,交流有效做法和经验,切实提高监管业务水平。组织电力市场、油气监管、输配电成本核算、能源稽查业务等专题培训研讨,宣贯、讲解有关政策文件制度,介绍国际经验,进一步提升市场建设和监管业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