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二期(2×1000MW级)工程500kV升压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6〕21号
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二期(2×1000MW级)工程500kV升压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国华寿光〔2015〕10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二期(2×1000MW级)工程500kV升压站扩建工程位于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东侧约3km、小清河南岸,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二期厂区南侧。本次建设内容为:扩建2台主变(#3、#4),容量2×1230MVA,主变户外,50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扩建500kV出线间隔2回(接至500kV清河变电站)。启动备用变压器1×65MVA,厂用变压器4×65MVA。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7%。
二、工程建设、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升压站周围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变电站边界外离地1.5m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应控制在4kV/m以下,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在0.1mT以下。
(二)优化变电站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设防火墙等措施,确保变电站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标准要求,站址周围居民区域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设置符合要求的事故油池和事故油收集系统,确保含变压器油的废水和事故状态下的废变压器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变压器油、含油废水和报废的铅酸蓄电池应按危险废物处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废水、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建设临时用地,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施工场地生活和建筑垃圾、弃土应及时清运,安全处置,不得在水源地汇水区设置弃土场。
(五)做好高压输变电工程有关电磁辐射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本工程的环境保护要求函告所在地规划部门。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运行后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此批复有效期为5年。工程在建设中,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地点进行建设。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接到此审批意见后15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和寿光市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