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环函〔2015〕406号
关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山西平陆三门镇风电场三期(42MW)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山西平陆三门镇风电场三期(42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平陆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平环发[2015]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建山西平陆三门镇风电场三期(42MW)工程位于平陆县三门镇以北的山区丘陵地带,北起黄庄新村,南至西沟尧村,西起杨高坡村,东至杨树岭村,边界所含区域面积约47km2,地理坐标为E111°12′~111°22′、N34°54′~34°59′。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42MW,拟建设21台单机容量2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85m,风轮直径115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压器、场内集电线路、施工检修道路、50MVA主变压器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依托一期工程、二期工程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311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7.23万元。根据《报告
表》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为缓解风电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自热景观的影响。
2、要为后期植被恢复创造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严格控制土地扰动面积,强化生态保护工作。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进场及检修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及护坡,同时采取草灌结合的方式对道路两侧临时占地进行绿化。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运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分析及当地相关部门意见,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各风机周围划定500m范围的噪声防护区,在升压站外围划定200m范围的噪声防护区,噪声防护区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等所有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有关危废临时贮存要求进行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运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局委托平陆县环保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5日
抄 送:平陆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