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生态环保领域,投资需求高达数万亿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此次《大项目规划》提出重大项目,有不少属于绿色生态环保领域,具体包括:建设引黄入冀补淀、引江济淮、引汉济渭、滇中引水、引大济湟、引绰济辽等多项重大引调水工程;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建设;建设西藏拉洛、浙江朱溪、福建霍口、黑龙江奋斗、湖南莽山、云南阿岗等大型水库;开展1000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4000万亩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建设西江大藤峡、淮河出山店、新疆阿尔塔什等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基本完成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244条重要河流治理;推进青藏高原、黄土高原等关系国家生态安全核心地区生态修复治理;建设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推进边疆地区国土综合开发、防护和整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万平方公里,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等。上述领域都可以探索PPP模式,总投资将高达数万亿元,且多为政府财政买单,社会资本可积极关注和投资这些领域的PPP项目。
三、PPP投资的难点与建议
目前,PPP项目的签约落地率还有待提高,国有企业占主导,民企获得的PPP项目相对较少。究其原因,除了民企自身的融资能力等因素处于劣势外,更主要的是目前PPP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包括PPP项目的建设标准、运营和服务标准都偏低,投资退出渠道偏少等,这些都给投资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比如建设标准偏低,可能导致相关设施运营不到合同期满就坏了,或者合同没执行几年,国家新的标准出台了,要求提高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标准,需要对原有的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这就涉及到对原来的合同要重新修订,在改造费用测算、价费调整等方面,政府、企业很难达成一致,谈判成本非常高,有时候甚至导致项目被收回。
因此,一是制定更高标准,加强监管。建议尽快出台PPP(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修订铁路法、公路法等PPP领域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以适应PPP的发展需要。要对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服务制定更高的标准。哪怕这样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费用较高也是值得的,否则后期改造费用可能更高。政府提高监管能力,确实做到让企业按照更高、更新的标准建设和运营。二是不断丰富投资退出渠道。对多少社会资本而言,不可能如此长时间的持有PPP项目资产。
为此,建议政府设立PPP资产交易中心,方便社会资本的投资退出,同时也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机制约束社会资本严格履约,提高建设运营质量。在政府带头履约的前提下,一旦社会资本偷工减料或管理不善,造成服务质量不好,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监管,如果还是不达标,可强行要求社会资本通过交易中心转让股权、收益权等的方式退出(而不是指定政府的融资平台来接盘)。对企业而言,如果建设和运营质量不好,其转让的价格肯定不高,最终的损失还是由社会投资者承担。
一旦这样的规则建立,社会资本对其建设和运营质量会自觉地加强自我管理。三是加强投资前的调查论证。有人将PPP比如一场婚姻,结婚有可以长期厮守的,也有中途离婚再婚的,但不管怎样,在中国都讲究门当户对。因此,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要对项目所在地的投资环境、政府付款能力和信用等做详细的尽职调查,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当然政府也应对社会资本的背景做更深入的了解,包括其融资能力、专业水平、诚信程度等。结婚前充分了解对方的特性,婚姻持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否则就是闪婚,政府和社会资本都会受到伤害,更重要的是还会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