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华能安徽怀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怀宁县石镜风电场上网电价的函
华能安徽怀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上网电价的请示》(华能安徽怀宁风电〔2016〕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公司怀宁县石镜风电场项目2013年11月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目前项目已建成具备并网条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3044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怀宁县石镜风电场50MW风力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我省2015年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1元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4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新启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上网电价的函
合肥新启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郎溪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朗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核定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的有关规定,2016年以前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今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投运的,执行我省2015年上网标杆电价1元/千瓦时;6月30日以前未能全部投运的,执行我省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0.98元/千瓦时。
二、鉴于你们申请的光伏发电项目(见附件)均为2016年以前备案的项目,请你们抓紧项目建设,待发电项目并网全部投运后,我局再根据项目投运时间,核定具体上网电价。
附件:光伏发电企业及项目名单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