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大力推进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两台27 平方米烧结机等1312 个项目,责令取缔淘汰,于2016 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3665个项目分别采取限产整治、停产整治、停止建设等措施,于2016 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对目前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2042 个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充分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的可能性,提出全面的整改和调整要求(包括异地搬迁要求),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加快《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提出的“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的划分工作。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标准中核心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必须满足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到2017 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强化重点行业产能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制定分行业去产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减量臵换。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到2017 年,淘汰青钢过剩炼铁产能360 万吨、炼钢产能330 万吨。
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制定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合理预留“清风廊道”。根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全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严格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6.强化热电联供,淘汰分散小锅炉
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行集中供热。整合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适度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2017 年底前,所有市、县和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省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70%以上。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型煤或洁净煤。全面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 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二)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1.全面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16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达到70%,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单机10万千瓦至30万千瓦燃煤机组达到50%;2016年底前,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 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加快中小型燃煤锅炉“绿动力”提升改造建设步伐。2016年底前,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达到40%左右;2017年底前,达到80%左右。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2.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
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和锅炉进行污染治理提标改造,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要求。对经整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淘汰关停。
继续推进二氧化硫治理。加强钢铁、石化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钢铁行业所有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应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臵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加快推进现役焦炉废气脱硫设施建设,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 95%以上。加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 3.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理。积极推进陶瓷、玻璃、砖瓦等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控制。确保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要求。
全面推进氮氧化物治理。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炉外脱硝设施。积极开展烧结机等烟气脱硝示范,鼓励重点控制地区选择烧结机单台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钢铁企业开展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稳步开展炼化企业催化裂化装臵烟气脱硝改造。确保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要求。
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电袋复合等高效除尘器;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到 2017 年底,完成水泥除尘改造5260 万吨。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船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深化钢铁行业颗粒物治理。对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工业炉窑颗粒物治理。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陶瓷、玻璃等工业炉窑可采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粘土砖生产内燃技术。加强工业炉窑除尘改造,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工业烟粉尘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要求。
落实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污染行业开展错峰生产。
3.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加强工业异味综合整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2016 年,制定出台汽车制造业、铝型材行业、印刷行业、家具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工业污水处理站等四大行业和两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四个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削减石化、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推行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实施 VOCS全过程污染控制。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加强工业涂装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到 2017年底,全面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有条件的市,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积极推广油气回收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继续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4.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
开展有毒废气污染协同控制。按照国家发布的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地区铅、汞、镉、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调查性监测。严格执行有毒空气污染物的相关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积极推进汞排放协同控制,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烟气除汞技术示范工程,编制燃煤、有色金属、水泥、废物焚烧、钢铁、石油天然气工业、汞矿开采等重点行业大气汞排放清单,研究制定控制对策。鼓励开发水泥生产和废物焚烧等行业大气汞排放控制技术。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加快实施山东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能力建设二期项目》,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完成含氢氯氟烃、医用气雾剂全氯氟烃、 甲基溴等约束性指标的淘汰任务,严格控制含氢氯氟烃、甲烷氯化物生产装臵能力的过快增长,加强相关行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