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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

添加时间:2016-03-10 15:48:2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分布式光伏可选择3种模式:如果选择“全额上网”方式,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1元/kWh;如果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所发电量国家给予0.42元/kWh的电价补贴,上网电量按照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收购;选择全部“自发自用”,电价为销售电价和国家补贴之和。根据广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选择由商业用电用户投资,所发电量全部自用的模式,其电价为0.9388+0.42=1.3588元/kWh。假设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单位造价8000元,年满发小时数100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65%之间,投资回收期在9.71年之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具体见下表。

 

 

四、备案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光伏项目由各地方政府进行备案。

 

广东省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对个人家庭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电网企业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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