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持续推进
我国在政策层面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2012年银监会颁布了《绿色信贷指引》,2014年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了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2015年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2015年底绿色债券发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发布,碳金融业务也随着各地碳排放权交易所的设立而日渐推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标志着指导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已经确定。
但同时,大到政策框架设计、绿色金融理念普及和推广,小到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都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如绿色信贷缺少法律保障体系、信息共享机制和激励机制。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虽屡屡颁布绿色信贷政策,但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缺乏具体的工作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估标准等,降低了绿色信贷可操作性,使得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时带有自愿性。另外,仍未建立起有效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很多企业的环保信息也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这无疑影响了绿色信贷业务的拓展。
同时,我国大多数污染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绿色保险投保热情不高。加之,缺少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法律法规,企业污染损害范围的界定和评估、保险费率的核算、索赔时效等都还有待探索和解决。
另外,我国碳金融起步较晚,尽管我国已成为全球CDM一级市场上最大的供给方,但我国出售的CERS价格水平偏低,造成大量资源的损失,也使得我国处于碳交易价值链低端,影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