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储能技术的进展,我国在未来的政策制定上,应该充分考虑储能在消纳可再生能源以及提升电网稳定性等方面的正外部性,设计合理的储能价格补偿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同时结合目前电力现状,对储能技术从研发到应用进行有力扶持。
首先,利用储能技术来帮助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目前各地“弃风弃光”现象严重,电网建设与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脱节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而电网建设成本往往是巨大的。储能系统能够帮助可再生能源电站进行调峰和平稳输出,在不增加电网容量的情况下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储能的成本由谁来承担。储能转移电力的成本与光伏的上网电价相当,电源企业是没有动力进行投资的。如果能在上网电价的基础上设置一个储能补贴价格,使得储能投资相对有利可图,最终就有可能形成电网与电源企业双赢的结果。
其次,应该重视储能在分布式电网中的应用。我国电力的特点是负荷中心远离电源中心,东部电力输入省份往往要为远距离输电的成本支付较高的电价。发展分布式电网,则可以降低电网的输送成本。但是,在目前条件下,分布式的风电和太阳能同样也面临着波动性,加上其布局分散,对电网会造成冲击。储能装置则可以帮助提升分布式的渗透率,可以参考分布式太阳能的补贴方式,设置储能电价,以增加储能系统在分布式中的应用。
再次,通过优化市场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应降低储能系统的入网障碍,允许储能作为电源参与到供电服务中,并对储能提供的调峰调频服务等进行补偿。同时可以制定更加灵活的电价政策,鼓励通过价格套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储能调峰的功能。
最后,应加大对于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影响储能投资经济性的,除了单位容量的成本之外,还包括储能系统的寿命(循环次数)、衰减率、能量转换效率等因素。这无论对单体的电池品质,还是整体控制系统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客观来说,目前技术上国内厂商与美国和日本的企业还存在较大的综合差距,但并不存在赶不上的距离。鉴于储能技术在清洁发展中的地位和可能带来的社会收益,政府应该对其进行税收优惠和补贴,可以根据储能应用能带来的社会效益,设计合理有效的补贴政策,可以投资直补,也可以贷款利率优惠或拉大峰谷电价差等。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