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政府监管、营造公平环境,第三方治理亟需多方发力
去年年底,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排污方和治污方的责任,环保价格补贴政策及政府监管监督机制等措施。但在实际治理中,第三方治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薛涛曾表示:第三方治理存有阻碍的直接原因首先是工业企业的支付信用问题。如果采取委托运营方式,支付不到位,对环保企业的运行会有影响,最终导致两方责任不清而扯皮。其次,环保局的监管是否公正合理,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某些复杂商务和技术问题的矛盾分析、责任认定和争议处理,都需要引入其他专业机构来帮助,使得双方依据合同的委托关系的运行变得有序,使得政府在监管企业中的处罚行为更加科学,这个仍需要一个过程。
王月淼也坦言,目前,推进第三方治理依然存在一些实操方面的问题,《指导意见》中针对之前特许经营中存在的市场规范、责任主体、市场监管、专业导向、政策鼓励、纠纷解决、融资及风险控制等问题提出的一些具体措施仍需一些细则加以明确和固化。
比如,污染治理第三方的市场主体地位确立及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污染治理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合同能否合法履行的问题。在第三方治理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环保设施是依附于主体设备,因此,在发生合同纠纷时,第三方治理企业实质上与排污企业并不具有同等的话语权,有时甚至出现合同签订后无法履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被要求终止的情况。因此,如何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
再比如,市场规范及诚信机制建立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第三方治理是否能够健康发展的问题。目前市场中存在不公平竞争主体问题,如独立的第三方和依附于排污企业的非独立第三方;还存在恶意竞争问题,如一些没有技术和服务能力的企业,由于看好第三方治理市场盲目进入,为了获取市场份额,低质低价竞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据悉,目前受发改委委托,中电联正在积极推进落实相关细则,有理由相信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第三方治理将会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促进真正有能力、有技术、有运营经验的企业加入环保治理市场中来,推动环保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