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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添加时间:2016-03-08 12:13:3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四)严格评价考核。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投产后,发电企业要按规程及时开展机组性能考核,并将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实施前,电厂应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完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并确定节能量。新建燃煤机组建成投运和现役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环保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环保先期验收,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确认实施改造后的污染物减排量。

 

附件:海南统调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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