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易结算与偏差电量处理
月度交易结算以月度计划作为交易结算电量依据,在年底按照电力用户分月实际用电量对发电企业送电电量进行清算。当参加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在执行中与交易结果产生偏差时,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交易执行前,合同可以转让。合同转让交易必须经过安全校核后方可成交,不能对其他交易相关方的利益产生影响。
2.交易执行后,如电力用户少用电量,月度偏差范围(暂定5%)内的合同电量,在后续月份可以滚动调整,电价按照调整前的交易电价执行;偏差范围外的合同电量,不再滚动调整;偏差电量在配套电源送电电量中进行滚动调整。若电力用户全年无法执行完合同电量,按照山东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有关规定考核,对应西北发电企业的多发部分电量按照标杆电价结算。如电力用户用电量超过合同电量,可参加山东省内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按照目录电价执行。
六、其他事宜
其他事宜按照目前银东直流跨区交易组织、山东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有关交易合同执行。
七、交易时间安排
1.2016年2月29日9:00-12:00,各市场主体登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s://pmos.sgcc.com.cn),申报月度购电量、购电价差和售电量、售电电价。
2.2016年2月29日12:00-14:00,送出省电力公司进行送出电厂电量校核。
3.2016年2月29日14:00-15:00,国网西北分部进行跨省联络线电量校核。
4.2016年2月29日15:00-15:30,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第一阶段无约束交易结果。
5.2016年2月29日15:30-16:00,银东直流3个配套电源企业、山东电力用户登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填报年度双边交易意向。由配套电源企业申报交易意向,山东电力用户确认意向并提交交易平台。
6.2016年2月29日16:00-17:00,发布交易补充公告,公布相关市场主体双边协商交易意向,以及配套电源与电力用户集中竞价交易上限。配套电源企业与山东电力用户申报月度购电量、购电价差和售电量、售电电价,交易限额为40亿电量中已达成双边协商交易以外的部分。
7.2016年2月29日17:00-17:30,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第二阶段无约束交易结果。
8.2016年3月1日15:00,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