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育光伏产业。引导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光伏企业加大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点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板、逆变器等关键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光伏制造行业的规范和要求,鼓励企业向产业高端化发展,对列入行业龙头企业培育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五)强化项目服务。
1.鼓励本市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光电建筑一体化”、省清洁能源示范市、省清洁能源示范镇等各类光伏发电应用扶持项目。发改、经信、建设等部门要对申报项目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供电公司等单位要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保障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要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明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办理时限。要积极创造条件便于低压并网,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与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工作。
3.除申报国家、省级光伏发电应用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外,涉及本市内备案、建设、验收、资金补助的,由经信、发改、财政、建设、供电公司等单位联合办公,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流程。
(六)鼓励项目融资。
1.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创投、风投公司投资光伏发电产业。鼓励银行加大对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
2.积极引导民营担保公司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托基金、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
3.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积极开展企业光伏发电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融资业务,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融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