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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

添加时间:2016-02-26 16:55:34 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培育光伏产业。引导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光伏企业加大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点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板、逆变器等关键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光伏制造行业的规范和要求,鼓励企业向产业高端化发展,对列入行业龙头企业培育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五)强化项目服务。

 

1.鼓励本市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光电建筑一体化”、省清洁能源示范市、省清洁能源示范镇等各类光伏发电应用扶持项目。发改、经信、建设等部门要对申报项目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供电公司等单位要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保障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要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明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办理时限。要积极创造条件便于低压并网,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与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工作。

 

3.除申报国家、省级光伏发电应用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外,涉及本市内备案、建设、验收、资金补助的,由经信、发改、财政、建设、供电公司等单位联合办公,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流程。

 

(六)鼓励项目融资。

 

1.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创投、风投公司投资光伏发电产业。鼓励银行加大对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

 

2.积极引导民营担保公司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托基金、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

 

3.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积极开展企业光伏发电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融资业务,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融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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