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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厅环评验收6个火电项目(附文)

添加时间:2016-02-01 11:13:3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浙环竣验〔2016〕7 号

关于浙江景兴纸业集团平湖热电厂热电背压机组节能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江景兴纸业集团平湖热电厂:

你单位《关于景兴纸业集团平湖热电厂热电背压机组节能技

改项目环保验收的请示》(平热电〔2015〕12 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境监理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平湖市曹桥街道。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浙江景兴纸业集团平湖热电厂热电背压机组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10〕41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扩建 2 台 220 吨/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备 2 台 2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拆除原有 3 台 75 吨/时中温中压燃煤锅炉、2 台 6 兆瓦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和 1 台 7.5 兆瓦中温中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做到现有锅炉的淘汰与新建锅炉同步实施,确保增产减污。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基本一致,烟气处理系统调整由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浙江景兴纸业集团平湖热电厂

热电背压机组节能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 正稿)》和浙江环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景兴纸业集团 平湖热电厂热电背压机组节能技改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正

稿)》表明:

(一)废水

总排口废水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要求;脱硫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废水总铅、总砷、 总汞、总镉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 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气

3#、4#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达标,夜间部分测点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最大超标2.8dB(A)。项目北侧敏感点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飞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均为一般固废,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综合利用。

(五)总量控制 项目化学需氧量、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 同意项目已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 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 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五、请平湖市环保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平湖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防护距离要求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不得违规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 月 11 日

抄送:嘉兴市环保局,平湖市人民政府,平湖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环竣验〔2016〕8 号

关于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节能 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 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节能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先行)的报告》(浙华热字〔2015〕3 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境监理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绍兴市新昌县。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4〕72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建设 2× 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2×15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 组,新增供热管道 10.25KM,并拆除现有 3 台 65t/h 链条炉和 2台 12MW、1 台 6 MW 汽轮发电机组,原省环保局以浙环建〔2004〕67 号文审批环评的三期工程不再实施。项目公用、辅助设施部分改扩建,部分依托现有设施。实际建设 1 台 130 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1 台 15 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生产设备,拆除原有 1 台 65t/h 链条炉和 1 台 12MW 汽轮发电机组,供热管 道未新建。项目属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热 电联产节能技改项目环保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 稿)》和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 限公司热电联产节能技改项目(先行)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正 稿)》表明:

(一)废水

总排口废水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石油类、氟化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企业废水氮、磷特别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汞、总砷、总镍、总镉、总铅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1 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雨排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 氮、总磷、石油类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废气

4#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浓度及林格 曼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达标,夜间部分测点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最大超标1.8dB(A)。项目南侧敏感点新昌职业技术学校城东分校夜间无教学活动,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飞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均为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五)总量控制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 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新昌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已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先行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 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 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四)待工程剩余内容建设完成后,及时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整体竣工验收。

五、请新昌县环保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新昌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防护距离要求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不得违规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 月 11 日

抄送:绍兴市环保局,新昌县人民政府,新昌县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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