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20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元谋县
龙海古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元谋县龙海古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元谋县,是雷应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五个片区开发中的第四期工程。拟投资4665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在元谋县东侧龙海古一带山脊布设33台风机(1500千瓦/台),配套建设35千米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和4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49.5兆瓦,占地总面积35.6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9.18公顷,临时占地6.46公顷。
2012年10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15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硬叶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干热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雷应山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楚雄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元谋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元谋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