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电价不仅仅与煤价联动,更要与“增绿”、“护蓝”联动。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通知》在公布联动机制计算公式时指出,工商业用电价格相应调整,调整水平按节能环保电价等因素确定。
这其中,与煤电联动相关的“环保电价”,是在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保部联合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中被明确提出的。目前,实际成效如何?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2015年——环保电价登台代替脱硫电价的第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发电企业实施经济制裁6.35亿元,其中扣减脱硫电价6800万元,没收环保电价款5.21亿元,罚款0.46亿元。
数字背后是价格主管部门与环保部门的“联动检查”。“2015年5月份以来,共检查了670多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超低排放”也马不停蹄:在“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收官之年的最后一个月,与“3分钱”降价通知同样出台的,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加价”政策文件——《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实行电价支持政策。其中,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
“‘加价’与‘降价’联动,意在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煤电企业转型升级。”许光建对此表示。
一方面,据测算,“降价”上网电价3分钱/千瓦时之后,发电企业利润将受到较大影响,仅五大发电集团的利润就将至少损失500亿元以上。另一方面,“加价”1分钱/千瓦时,是对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励,改造投入以企业为主,中央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的响应,也会对已达标的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价格机制仍然是新电改的核心。”许光建表示,新电改的价格机制不断向清洁能源“抛出橄榄枝”,如对风电的补贴,以及对清洁能源水电的倾斜等,都充分体现出对绿色发展理念的持续坚持和不懈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