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环评〔2015〕150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国华岳阳新建工程(2×100万千瓦)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国华岳阳发电厂工程筹建处:
你处《关于申请国华岳阳新建工程(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岳阳市环保局《关于国华岳阳新建工程(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湖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关于国华岳阳新建工程(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岳阳市华容县东山镇关山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配置2台2997.5吨/小时超超临界燃煤锅炉,同时配套建设全封闭筒煤仓、灰场、废水处理系统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火电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以《关于湖南省2014年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499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期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环评报告要求,本工程燃用设计煤种,采用低氮燃烧工艺+SCR烟气脱硝技术(三层催化剂),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90%;采用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978%;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5%;采用两座189米高的二次循环冷却塔与烟囱合一的方式排放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高脱除率按70%计,烟气系统不设GGH和烟气旁路,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
落实原辅料卸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等环节的扬尘控制措施。输煤皮带采用密闭装置,翻车机室、碎煤机室、煤仓间及各转运点等配套除尘装置。对灰渣、石膏外运车辆采用全密封,并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工程各类低矮源和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的要求。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以两个冷却塔底座边缘向外扩展450米、灰场用地边界外300米区域设置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分别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入锅炉酸洗废液池,经处理后回用。部分二次循环冷却水设专用管网外排长江,严禁其它废污水混合排放。落实厂区雨水收集池、消防事故围堰、锅炉酸洗废液池等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措施,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厂区、灰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发现污染时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其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污染。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置、设备选型以及冷却塔隔声设计。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周边、铁路外轨中心线两侧30米外和运灰道路两侧声环境敏感点必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黄吉湾干灰场分区贮存。灰场建设和使用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其对周边敏感目标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工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必须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运和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5、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油罐区、酸碱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确保不对长江故道江豚保护区、长江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6、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的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优化设计,对工程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应考虑与周边森林公园的景观相协调,避免造成景观视觉影响。委托资质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本工程为长江南岸首个“烟塔合一”的建设项目,为确保电厂运行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应开展排烟冷却塔空腔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及特征因子的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影响,特别是对桃花山省级森林公园造成不利影响。
7、当地政府应按照《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岳政函[2015]152号要求,加快实施大气环境区域减排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空腔区450米范围内、铁路专用线外轨中心线两侧30米范围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
8、污染物总量控制:废气中二氧化硫1352.8t/a、氮氧化物1932.6t/a、烟尘386.5t/a、汞115kg/a。纳入当地总量控制指标管理。
三、项目建成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运行。
四、建设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项目环评报告书送岳阳市环保局和华容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岳阳市环保局和华容县环保局具体负责。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