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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为可再生能源消纳提供制度保障

添加时间:2016-01-06 11:57:21 来源:中国能源报

 

为切实推动电力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实践中应统筹推进各项电力改革,以及资源环境税收和价格改革。考虑到我国西部煤电基地建设冲动仍然强烈,近期资源税仍将保持较低水平,预计煤电(尤其是西部煤电)发电和外送冲动强烈,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煤电交易价格趋于降低,不利于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也增加西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资金、市场消纳和输电通道使用压力。为此,应考虑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和灵活参与市场、资源环境税收和价格改革、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投入机制设计相互结合,确保电改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电力结构优化。

 

按照配套文件,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将会同有关省区拟定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方案,省级政府提出省市场试点方案经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论证后实施;取得经验后在其他地区推广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取消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的政府定价、放开发用电计划。

 

目前,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并启动若干省市级电力改革试点。“十三五”期间应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问题突出的地区推进省级、区域电改试点,把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市场机制和政策措施作为试点方案及全面推进电改的重要任务:把风能、太阳能发电等作为一类优先保障,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充分反映电力供需和市场价值的现货市场,调动全系统灵活资源促进电力电量平衡;适时改革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机制,把可再生能源固定上网电价(FIT)转变为市场电价+溢价补贴(FIP)或差价合约机制(CFD),实现市场竞争机制与扶持政策的结合。建立全系统视角、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探索西南水电、“三北”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通过中长期合同、跨省跨区交易实现市场化交易和跨省跨区消纳;推动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和售电。通过上述举措,既推动当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也为全国电力改革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做出示范、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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