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问:环保督察与之前环保监督检查有何不同?
答:“督察”比“督查”权威性强。
一是督察对象层级高。将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主要对象;
二是督察权威性强。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带队,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名义开展工作,提高督察的权威性;
三是重在督促建立长效机制。督察主要目的不是查办具体案件,而是督促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4问:督察工作如何明确责任?
答:首次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去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首次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是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环境保护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
“一岗双责”通俗来说是指,领导干部既要承担本岗位职责,又要履行与其岗位工作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5问:督察结果如何使用?
答:督察结果移交 供考核干部时参考
一是将督察结果移交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供各有关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任免、责任追究、中央资金安排时充分运用。
二是督察结果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加强督办。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