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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改才是解决弃风限电的根本之策

添加时间:2016-01-05 12:07:54 来源:中国电力报

 

另一方面,我国风电集中地区电源结构单一,系统调峰能力薄弱。风电本身具有随机性、波动性和间歇性特点,风电并网需要配套建设调峰电源。而我国风电集中的“三北”地区电源结构单一,抽水蓄能、燃气电站等灵活调节电源比重不足2%,特别是冬季由于供热机组比重大,调峰能力严重不足。从理论而言,火电系统拥有一定的灵活调节裕度,火电机组可以为风电进行调峰,但调峰所付出的成本需要有所补偿。由于各个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由政府确定,机组之间丧失了灵活调节的动力,市场激励机制缺乏,导致电力辅助服务动力缺乏。

 

第三,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法律难以全面落实。2006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施行,使可再生能源终于有法可依,“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等表述彰显了国家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的决心。2007年,我国发布《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去年,国家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又配套电改出台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从整体上看,这些文件都不具有法律约束能力,落实这些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缺位”,很难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进行强有力的制约。面对这种现实,发电企业不得不将希望寄托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之上,但由于配额制涉及多个地区、多家企业的切身利益,政府、企业难以达成共识,制度至今都未出台。目前,多数省区仍采用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维持所有机组“平均上网小时数”的政策,加上省级政府具有自由裁量权,导致风电机组为火电机组让路。“十三五”期间,如果电力运行管理还以常规电源为主,不针对新能源发展特点作出实质性调整,弃风限电局面仍将持续,并有继续扩大的可能性。

 

三、关于解决弃风限电问题的几点思考

 

作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与破解环境污染难题的首选,“十三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风电发展仍有较大的增量空间。但是在电力市场进入低增长、低利用小时数“双低”通道的背景下,由于风电发展仍存在系列体制机制问题,弃风限电现象短期内难以消除。要缓解弃风限电问题,建议重点实施以下举措:

 

(一)通过运用风火替代交易、探索风电供热和制氢,以及建设智能电网等手段,进一步拓宽渠道缓解消纳问题。当前,首先应在近期限电严重地区通过建立风火替代交易机制,扩大风电就地消纳份额。由火电企业为风电企业提供发电空间,火电企业获得双方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风电企业减少因电网调度限制出力而造成的电量损失。风火替代交易机制的推广,不仅促进解决风电消纳问题,还节约了大量的煤炭资源,减轻了环境污染程度,有利于推动新旧能源交替使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其次,要深入研究风电供热、风电制氢等新模式,进一步拓展风电消纳渠道。我国“三北”地区多属于冬季供暖区域,北方地区的风能资源冬季夜间最大,而这正是用电负荷的低谷时段和取暖供热的高峰时段,为了满足建筑取暖供热需要,按目前电网调度规则热电联产机组需优先运行,风电机组被迫停运,如果能够设计合理规则和机制,风电供暖将有助于缓解这个问题。另外,国内首个风电制氢工业应用项目也已进入加速施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风电供暖与风电制氢在我国仍处于示范阶段,其发展成熟需要一定过程,政府部门仍须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加快制定包括规划、合理定价、交易制度等在内的促进风电消纳的一揽子政策。

 

再次,以互联网发展为契机,通过建设智能电网等手段解决风电消纳问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让风电机组及其设备变得更加智能化,将互联网、大数据的思维应用于风电设备制造和风电场运维,将很快成为现实。将来电力系统会以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需求侧响应及相关储能技术作为手段,辅以各类社会资源,合理安排间歇用能负荷,随时动态优化能源的需求和供应,并实时进行电力交易,保证最大限度消纳新能源。此外,智能电网通过技术的延伸,可实现“横向多源互补,纵向源—网—荷—储协调优化”,将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

 

(二)严格控制限电严重地区风电项目核准和建设,调整风电电价政策,放缓风电开发节奏,为存量项目留出消纳空间。国家能源局明确提出,坚持把风电运行状况作为风电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对市场消纳能力充足,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原则上不限制新建项目规模;对局部地区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应限制新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并避免新建项目在弃风限电地区的布局;对于弃风限电情况较为严重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而今,风电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地方政府,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本地资源、系统配套和消纳能力的高度重视和深入理解,避免盲目核准项目;要着眼长远利益,全面考虑开发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问题,不要在电网送出条件不成熟情况下,催促开发企业开工建设项目,避免局部弃风限电加重。风电开发企业也要根据市场消纳的实际情况理性发展,不要为了急于扩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不计后果加快项目上马,造成无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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