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资方式参与土库曼斯坦天然气开发的谈判,一开始并不顺利
但在随后与石油天然气部长、土石油天然气康采恩谈判中却并没有那么顺利。土方强调阿姆河右岸共有五个区块,其中有两个区块在苏联时期探明程度比较高,是作为向乌兹别克年供气100亿~150亿立方米/年的气源地,这两个区块不能拿出来让中方以产品分成方式开发,要由土方自己开发。因为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陆上油气田不能让外国公司以产品分成方式开发,考虑到与中方的特殊关系,尼亚佐夫总统特批只能从其他的三个区块中先选择一个区块让中方以产品分成方式勘探开发,其他区块,包括雅什拉尔区块可以让中方以技术服务方式参与开发。我询问这是总统的意见还是石油天然气部的意见?回答说这是总统的意见。会后我们分析,尼亚佐夫总统提出向中国出口天然气的战略意图是明确的,可以实现土出口市场多元化,增加土岀口天然气要价的话语权,当然土库曼斯坦要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在随后由汪东进率领的专家组与土石油天然气康采恩商谈中我方又提出以合资方式参与雅什拉尔区块开发,土方就像我国改革开放前一样,对合资方式不了解,怕吃亏。
代表团与使馆详细评估了会谈的情况,分析认为双方在商谈中都在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出现一些分歧是很自然的,但应看到土方有利用中国因素压俄提价,打天然气牌的意图。中方也可利用这一因素促进与俄天然气领域的谈判。建设中亚天然气管道是一个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工程,是两国高层领导高瞻远瞩的共识,应力争成功。我方在谈判时应换位思考,在谋求利益最大化时也要考虑接受中利益、小利益,终极目的是要实现从土进口300亿立方米/年天然气。尼亚佐夫总统有在其访华时与胡锦涛主席达成协议的强烈愿望,应抓紧此前时间谈判,如果尼亚佐夫总统访华时不能就此达成协议,估计今后谈判步伐会慢下来,甚至拖黄。
2006年1月19日,《土库曼斯坦日报》头版头条大幅报道了尼亚佐夫总统会见我们的新闻(见右上图),文章内容着重传递了中国派代表团来商谈,将以每千立方米100美元的价格购买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这个价格远远高于当时土库曼斯坦出口俄罗斯的气价,其实我们当时并没有谈定气价,可能是土库曼斯坦为了给俄罗斯一个强烈信号。
给两个过境国的利益,也是谈判中绕不开的问题
回顾这段历史,中石油在最初与土库曼斯坦接触谈判时其实尚未做好思想准备,并不抱最终能谈成中亚天然气管道的信心,更多是为了贯彻领导同志的指示。当时中石油主要精力和期待还是集中于从俄罗斯进口天然气的谈判,对土库曼斯坦的天然气总储量数据也抱着怀疑态度。我对中石油的同志说,与土库曼斯坦的谈判有利而无害,即使最终谈不成,也是起到了给中俄天然气谈判施压的作用。后来由于尼亚佐夫总统的政治决心,在中石油与土库曼斯坦石油天然气部、石油天然气康采恩的艰苦谈判中,土方最终同意拿出阿姆河右岸的五个区块与中石油进行勘探开发的合作,这突破了土库曼斯坦不允许外国公司参与勘探开发本国天然气区块的规定,如果没有尼亚佐夫总统的决心是不可能的。
但是与土库曼斯坦就勘探开发天然气资源和建设向中国输气的天然气管道达成一致,还只是整个中亚天然气管道谈判的一半工作量,因为中国和土库曼斯坦不接壤,管道必须经过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才能到达中国边境,与这两个国家协商是否能达成一致心中依然没底。这两个国家作为管道的过境国各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谈判将是十分艰苦复杂的。说实话,当时我也没有足够的信心能够谈成。哈萨克斯坦希望这条天然气管道兼顾哈萨克斯坦南部缺少天然气供应区域的需求,而土库曼斯坦反对在中途下载天然气。乌兹别克斯坦希望管道能适当绕道,兼顾今后潜在向中国出口乌兹别克天然气的可能性。再就是管输费的价格和给这两个过境国的利益,这些都是谈判中绕不开的问题。时任国家发改委主任的马凯同志率领负责油气工作的张玉清等同志亲自赴乌兹别克和哈萨克斯坦谈判,最终与该两国签订了过境管道协议,中亚天然气管道经过乌兹别克和哈萨克斯坦境内段均采用与该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各50%股份的合资方式,管道建设工作量也按该股份分别由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和该国油气管道公司分别承担。但是后来明显看出,经过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石油管道建设技术和装备已经远远优于该两国的管道建设技术力量,为了保证中亚天然气管道按期建成投产,中国的管道建设队伍又承担了一部分工作量。这样一个巨大而复杂的跨越四国的管道工程能在短时间内达成协议,相比由西方国家提出的纳布科管线始终无法进展,充分体现了中国和中亚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和意愿,这正是丝绸之路精神的传承。同时也应指出在改革开放形势下谈判和建设的这条管道固然有领导人的政治决断,也完全遵从市场原则,合同的谈判都坚持了企业主体、商业原则。
2006年1月19日,《土库曼斯坦日报》头版头条大幅报道了尼亚佐夫总统(左图)会 见由本文作者(右图右一)率领的中方代表团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