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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旧迎新 2016起实施的汽车新政策汇总

添加时间:2016-01-04 15:33:14 来源:汽车之家

 

缺陷车辆召回管理新规

 

根据质检总局近期发布的数据,截止到12月18日,2015年全年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9%,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创历史最高。缺陷汽车产品问题的严重性和广泛性日益凸显,因而必须通过更健全严格的法规政策来规范汽车产品召回管理。

 

我国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通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正式颁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内容:《实施办法》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质检部门参与召回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丰富了缺陷调查工作手段。

 

影响:《实施办法》的发布,对消费者来说最大的好处在于面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形时,不仅有政策的支持,同时还规定了明确的技术鉴定标准和召回管理协调机制;在车企不作为时,让消费者知道该去寻求哪些机构的帮助、如何获取调查结果、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时特意提到了新速腾汽车召回事件的处理结果,这一在全国都引起巨大反响的召回案例为将来发生的类似事件处理做出了具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范本。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长期以来,汽车厂商对汽车零配件和维修技术信息实行指定经销商授权经营,影响汽车售后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多数自主经营的维修商户无法获取专业维修技术,也无法从正规渠道取得原厂零配件经营销售,这实际上是汽车行业“被合法化”的技术垄断,限制了消费的选择权甚至增加消费者的额外开支。此外,“3˙15”也曾曝光过4S店维修不当、维修不彻底、过度维修等诸多问题,由于4S店长期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如果没有法规限制,不利于汽车维修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汽车维修技术信息须无差别无延迟公开。

 

办法内容:国家推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透明公开化的制度,有助于打破行业技术垄断,真正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制度实施的时间表如下:

 

一、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

 

二、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对于“老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1000辆(不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200辆(不含)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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