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电力交易机构人员构成及收入来源是什么?收取交易手续费是否会造成电价上涨?
答:电力交易机构的人员可以电网现有人员为基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开选聘,择优选取,不断充实;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依组织程序聘任。市场建设初期,交易规模处于起步阶段,电力交易机构原则上不收取交易手续费,日常运行所需资金由各股东或会员单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摊。条件成熟后,可收取交易手续费,具体标准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定,按程序批准或同意后执行。
电力交易机构收取交易手续费不会造成电价上涨,主要原因:首先,现有模式下的交易成本隐藏在电网购销差价中,交易机构独立后只是将交易成本透明化,可考虑在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时扣除该部分交易成本。其次,交易机构收费在市场主体电费中的比例较小,不至于造成电价上涨。根据国际经验,交易相关费用仅占电能单价的1‰至2‰。建立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低成本,所降低的成本会远远大于为保障交易机构正常运转所收取的交易相关费用。最后,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交易手续费形成的当期盈余会在下期返还市场交易主体。
(九)如何保障电力交易机构的公平、公正、公开?
答:交易机构的使命就是按照“三公”原则,提供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实施意见》从以下方面保障电力交易机构的公平、公正、公开。一是组织形式方面,可以采用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或会员制,通过多方参与交易机构的组建和运营,从组织形式上保障交易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透明性。二是议事机制方面,通过建立相关市场主体组成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电力市场运营有关方面的议事职能,有利于反映各方意愿,保障合法权益。三是监管机制方面,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交易机构按批准的章程、交易和市场规则运作。四是信息披露方面,监督各方做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以公开促公平。
(十)如何加强电力交易机构监督和管理?
答:有效地监管是确保电力交易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挥和加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电力市场监管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将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对区域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实施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同时,发挥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的外部监督作用。一是相关市场主体组成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开展日常监督;二是按年度组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机构进行外部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向社会发布;三是根据监管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电力市场运行情况,提出完善规则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