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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冲击波】把握电改新特点 构建有序大市场

添加时间:2015-12-01 15:00:0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清华大学副教授陈启鑫:建设现货市场是电改重点任务

      以“中发9号”文件为标志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与2002年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相比较,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明确提出:电力市场建设应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并举;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集中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发现真实价格信号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现货市场是本轮电改的一个重点任务。

      现货市场是指开展日前及更短时间内的、以短时和即时电力交易为主的市场。

      为什么组织现货市场?且在“日”的层面组织?在当前储能技术还不能实现电能大规模经济存储的情况下,电能的发输配用通过光速瞬间完成,因此,电力市场的组织必须尽量贴近实时,紧密跟踪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与可能出现的变化。然而,用电需求以“日”为单位呈周期性变化,只有通过日前和日内预测才能保证较小的误差;随着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间歇性新能源(如风电、光伏)的大规模并网,其发电能力也只是在日前甚至当日的预测才较为准确,使得我们难以提前太长时间决定未来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另一方面,改变电厂的运行状态,调整设备的检修计划,往往也需要花费半天、一天、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些因素决定了电力市场往往需要组织以“日”为单元的现货市场。

      现货市场的功能定位是什么?以什么方式组织?日前市场是现货市场中的主要交易平台,以“日”作为一个合适的提前量组织市场,市场成员能够比较准确地预测自身的发电能力或用电需求,从而形成与电力系统运行情况相适应的、可执行的交易计划。日前市场往往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充分竞争,并发挥市场机制的价格形成功能。日内市场的主要作用在于为市场成员提供一个在日前市场关闭后对其发用电计划进行微调的交易平台,以应对日内的各种预测偏差及非计划状况,其交易规模往往较小。而随着更多间歇性新能源的大量接入,其在日内发电出力的不确定性会大大增强。此时,日内市场则可以为新能源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机制上的支持。实时市场则往往在小时前由调度中心组织实施,非常接近系统的实时运行,因而其主要作用并不在于电量交易,而在于为电力系统的阻塞管理和辅助服务提供调节手段与经济信号,真实反映电力系统超短期的资源稀缺程度与阻塞程度,并形成与电力系统实际运行切合度高的发用电计划,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现货市场有什么特点?能够实现什么效益?现货交易将市场组织与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资源统筹、安全管理紧密 结合。首先,受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影响,往往在日前阶段才能准确确定每台机组的运行状态、开机条件,分析电力系统准确的网络结构;此时启动现货市场,才能使得交易结果接“地气”,与真实情况“吻合”,才能真正有利于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其次,考虑到电力系统明显的峰谷用电需求差异,只有通过现货市场的竞争形成每日的峰平谷分时,甚至实时的电价信号,才能准确反映不同时段真实的市场供需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分区、节点的价格机制,还可以反映不同地区的市场供需情况。因此,现货交易的分时、分区价格才能准确反映电力商品的市场属性,最为准确地反映电力资源的稀缺程度。再次,现货市场可以通过实时电价信号引导发电企业主动调峰,并为实施需求侧响应奠定机制基础,优化统筹全网调节资源,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减少弃风、弃光。最后,现货市场所产生的价格信号是市场各方充分竞争所产生的,可以为资源优化配置、规划投资、中长期电力交易、电力金融市场提供一个有效的量化参考依据;帮助进一步稳定中长期市场,实现中长期交易与电力系统实时运行相“契合”、中长期市场与现货交易的衔接与协调,有助于维持市场稳定,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应如何衔接协调?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中长期市场主要开展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前的电能量交易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交易,充分满足市场成员的交易意愿,并提供充足的市场风险规避空间与灵活性。现货市场则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的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一般采用“集中竞价、统一出清”的组织方式,由市场成员自愿参与申报,并对所形成的交易计划进行实物交割和结算。

      应该以什么方式逐步建设现货市场?首先,面向试点区域,在放开计划电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同时,应同步建立日前的现货市场,形成一个集中优化资源的市场机制。其次,应逐渐将日前市场的组织与电力系统运行的物理条件结合起来,考虑电网实际的安全约束条件,以保证资源优化配置的真实性,并通过组织实时市场或者基于价格信号的实时平衡机制,保障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与安全运行。再次,应逐渐扩大现货市场的交易范围与交易电量的规模,以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规模。最后,应配套组织辅助服务市场,包括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类型,以合理的价格水平补偿常规电源提供辅助服务的运行成本与机会成本,提高市场中的辅助服务供应,释放出新能源消纳的空间。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电改利好可再生能源发展

    11月30日,业内等待半年之久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六大核心配套文件终于对外公布。虽然早在今年的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标志着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启动,但“9号文”毕竟只是总体性的指导文件,缺少能够落地的可操作性。因此,配套细则文件甫一出台,即引发广泛关注,让社会各界对新一轮电改的有序推进充满了期待。

    细致梳理配套文件的内容可以看出,无论是突出强调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权,还是放开发用电计划,都是直面目前困扰电源结构调整的若干关键核心的挑战,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依据,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电力市场机制还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这些细则的出台将成为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解决弃风弃光难题,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上网的重要措施。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 意见》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坚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

     事实上,虽然《可再生能源法》和《节能调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优先调度、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原则,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些保障措施往往都只停留在纸上,实践中是缺位的。

     此外,《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还提出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要求自备电厂根据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并在风、光、水等资源富集地区,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导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减少自发自用电量,增加市场购电量,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燃煤自备电厂与普通燃煤电厂一样,并不拥有优先特权,理应参与调峰,平等履行社会责任,为节能减排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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